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上海飞思拓户外运动俱乐部

 找回密码
 飞思拓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胡杨林

让姐姐安眠 我经历中的夏特事件 全过程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听众

16

积分

飞思拓新驴

Rank: 4

在线时间
160 小时
威望
0
驴币
11
最后登录
2010-9-15
注册时间
2010-6-21
帖子
5
精华
0
阅读权限
40
UID
28641
发表于 2010-6-28 15:14:56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胡杨林,希望能看到大家更关注的下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听众

0

积分

新驴上路

Rank: 1

在线时间
164 小时
威望
0
驴币
521
最后登录
2011-4-19
注册时间
2007-10-8
帖子
154
精华
0
阅读权限
0
UID
8219
发表于 2010-6-28 15:16:02 |显示全部楼层
一字长蛇阵的过河方法造成了灾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听众

23

积分

飞思拓新驴

Rank: 4

在线时间
15 小时
威望
0
驴币
16
最后登录
2010-7-2
注册时间
2010-6-28
帖子
7
精华
0
阅读权限
40
UID
29659
发表于 2010-6-28 15:25:53 |显示全部楼层
胡杨林,不知你是不是一起参加香辣蟹组织的云蒙峡游的那个帅气的男孩8341?我对军人一向有着良好的感觉,即便军队系统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普通士兵仍然是可爱的,尤其是他们在面对危险时作为一个群体表现出来的勇气与无畏,这在我们国家面对地震、洪水等灾难时表现得尤其明显。我也相信你是一个有正义感的男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从你积极救助落水同伴的行为,我认为你是一个好的户外同伴。作为一个军人(曾经或正是),你都有责任和义务,说明事情的真相。现在户外群已经因为这件事吵得纷纷扬,有理性的分析,也有肆意的谩骂,更有马甲怀着丑恶的目的在混淆视听。你是当事人,对当时的情况有着第一手的认知,理应对一些重要的大家十分关注的事情作出说明。天下驴友是一家,我们怀着美好的目的聚在一起,浏览大自然的美景,和同伴分享欢乐,不应让我们的心灵受到不美好事物的玷污。

你把遇难时的情景写下来,是非常值得称道并支持的行为,对厘清真相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无论在你还是铁镐的描述中,都没有对2个重要的问题作出说明(迟迟不报警原因及掩埋青城尸体原因)。你们生还的8个人集体选择沉默,是还在突发事件的恐惧中无力陈述?是警方要求或遇难家属要求不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是受到某人、某方面的建议、胁迫?还是某种协议要求?无论是以上哪种原因,都希望你能说出来,户外群中藏龙卧虎,相信会有很多人帮助你的。也请驴友中律师、心里医生等方面的人士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现在焦点问题是两个:
1、6月8日发生遇难时间,但15日才报警原因。从你们走出夏特,具备报警条件时,是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报警了?为什么不在当地报警,而是从北京返回新疆再报警?为什么是应遇难家属要求、在老宋要求下才报警,你们队员有没有人、何时提出报警、援助要求?

2、当初掩埋青城尸体原因?是否单纯因为无力携同尸体共同出谷?为什么在走出夏特后没有寻求当地警方或群众支持把尸体运出来?为什么在有人询问青城情况时,称其安全健在?

其实这两个问题是一个问题,那就是是否存在那么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意图暂时或永久性的遮掩遇难事件?这份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要求永久遮掩此事?或是暂时遮掩,以便和遇难家属“私了”?协议的倡导者、参与者是谁?是否有人提出过异议?

胡杨林,说明以上问题,不仅是你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个军人的良知和准则。我们相信你,并支持你是说明真相,还青城、小新一个公道。天理昭昭,报应不爽,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已有 1 人评分驴币 收起 理由
快乐的小草 + 5 支持++++++

总评分: 驴币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4

主题

0

听众

0

积分

飞思拓会员

Rank: 9Rank: 9Rank: 9

在线时间
4261 小时
威望
6368
驴币
60803
最后登录
2012-1-9
注册时间
2007-10-23
帖子
9219
精华
6
阅读权限
60
UID
8392
发表于 2010-6-28 15:28:31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楼主
女神 发表于 2010-6-28 01:08



  管理员屏蔽,禁止人身攻击,对事不要对人
已有 1 人评分驴币 收起 理由
zolo + 5 蟀头 又骂人了。

总评分: 驴币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主题

0

听众

0

积分

版主

海盗船长

Rank: 3Rank: 3

在线时间
3296 小时
威望
5261
驴币
12999
最后登录
2012-5-14
注册时间
2006-12-11
帖子
5438
精华
2
阅读权限
60
UID
4603
发表于 2010-6-28 15:38:0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任我飞翔 于 2010-6-28 15:40 编辑

蟋蟀头你骂人不对哦,不过有人想着使用各种手段乞求别人骂他,这就不是你的错了,因为他脑残了,进水了,短路了,得了狂犬病了。所以你骂吧,
老哥强烈支持你。
开心开心 天天开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0

积分

新驴上路

Rank: 1

在线时间
35 小时
威望
0
驴币
25
最后登录
2011-5-11
注册时间
2010-6-20
帖子
61
精华
0
阅读权限
0
UID
28538
发表于 2010-6-28 15:40:19 |显示全部楼层
新疆夏特古道死亡事故或将成为户外运动里程碑事件

6月16日,国内各大户外网站陆续登出6月8日夏特古道发生的严重户外事故:

北京铁镐户外6月1日组团前往新疆,在穿越夏特古道一条冰河的过程中出现事故,导致一死一失踪八受伤,目前失踪者遗体已找到,该事故确认为两人死亡,当时一名死者遗体就地掩埋在一块大石头下,其余队员没有立即报警救援而于12日各自解散,16日新疆温宿县警方接到失踪家属报警,开展搜救工作。

据几个户外论坛相关发帖内容来看,目前当事领队并无主动赔偿的意愿,而提出接受法院裁决。

详细帖子见:8264:http://bbs.8264.com/viewthread.p ... p;extra=&page=1

TTOUT  http://www.ttout.com/thread-27896-1-1.html

上海飞思拓:http://www.outbbs.com.cn/redirec ... o=lastpost#lastpost   

此帖将不去分析事件过程中的真实与谎言,只分析可能因此事件给户外活动组织及像我这样的参与者带来的影响。

截止到目前为止,飞思拓、8264、TTOUT、小羊军团、张家口户外等相关网站对该事件报道帖子的浏览总量和回帖总量已有数十万及数千条,充分说明此事件已几乎引起半个中国户外群体或是相关从业人员的关注。

如果遇难者家属选择起诉的话,当时团队里所有的队员将必须出庭作证,也许能还原事发当时的真相以及选择不报警的真相。同时可能让我们知道同伴遇难不报警这样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灵山”事件北京法院提出的建议来看,队友,特别是领队是应该具有救援义务的。
~~~~~~~~~~~~~~~~~~~~~~~~~~~~~~~~~~~~~~~~~~~~~~~~~~~~~~~~~~~~~~~~~~~~~~~~~~~~~~~
转载北京法院关于“灵山”事件判决的部分内容:

鉴于本案(灵山案件)受到众多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关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本院对此项运动提出以下建议:

    1、户外运动的组织者与参加者在活动的召集过程中均应当诚信地公布其自身情况。组织者的能力、经验应当让参加者知晓,以便于让参加者做出判断、选择。参加者应当说明其自身条件,并根据自身条件、身体状况等选择相适应的活动,以保护自身安全,并避免拖累其他参加者,给他人带来更大风险。

    2、组织者应当谨慎、负责地安排活动。审慎选择路线,并充分考虑风险的存在。不应冒过大风险,除非参加者皆明知该风险及风险程度,并使组织者合理相信其具有相应能力。

    3、组织者应当预先考虑相应风险出现时的应对措施,并应当掌握一定的救助手段。在危险发生时,应积极救助。其他参加者也应当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但不应要求他们冒过大的风险,也不应要求他们采取的措施如专业救援人员一样有效。

    这一段话很重要的:T在事发当晚夏子出现虚脱症状后,B、B2等人对其采取了人工呼吸等救助措施,并报警求助。被上诉人采取的救助措施符合当时的客观环境及自身条件,不能认为是没有积极救助。

因原稿内容较长,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下:http://www.ttout.com/thread-24881-1-3.html
~~~~~~~~~~~~~~~~~~~~~~~~~~~~~~~~~~~~~~~~~~~~~~~~~~~~~~~~~~~~~~~~~~~~~~~~~~~~~~
客观来说:当事领队选择法院解决的原因不难理解,如果私了的话,他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金额,一旦起诉,或许所有的队员都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适当是可以减轻自身的赔偿压力的。这一点从当事领队选择公开其他队员的真实身份上不难看出。因为以前的案例判决来看,同行队友都将承担一定的相互照顾责任。

只是这次案例有很大的不同点在于当事领队并没有选择及时报警求助,也就可视为没有尽到客观环境下的救助措施,这一点的法律责任怕是难以推辞了。
~~~~~~~~~~~~~~~~~~~~~~~~~~~~~~~~~~~~~~~~~~~~~~~~~~~~~~~~~~~~~~~~~~~~~~~~~~~~~~~
本次关注的核心实际是当事领队和其他队员有没有采取符合当时客观环境及自身条件的救助活动,有一点最起码的过错是当时没有报警求助,按照北京法院建议的话,此点可视为没有进行积极救助。

如果此事件上诉至法院,法院裁决的结果预计有三,但是无论什么结果,可能都对作为户外爱好者一员的我们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选择有责任心的领队对于我们普通驴友来说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

一、领队败诉,赔付家属相关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如果判决结果是这样的话,今后各地户外领队的组队活动将会变得更加谨慎,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各项技能,在发生事故后也会及时报警求助,尽自己的应尽义务。

二、家属败诉,领队及同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今后各地野领队组队活动将变得肆无忌惮,根本不用考虑后果如何,人死了就地掩埋就是。后期被发现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将出现各类型在户外环境下消失的男男女女。这将彻底是户外行业的悲哀。

三、协商和解,家属获得一定补偿,会传出各种赔偿金额的消息,无法走出准确的判断。但也会对领队的组队活动起到一定积极的促进作用。此事无论最后法院判决结果如何,很有可能成为户外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一样的事件!作为户外参与者的一员,我很在意判决的结果,因为不愿意自己改天被暴尸荒野而无人问津。

最后写点个人建议,选择有资质的俱乐部是安全户外的前提条件,最起码选择一个有证件的领队,虽然价格贵一点,但是钱毕竟是为人来服务的,没有人的话再多的钱等于世界上质量最好的废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4

主题

1

听众

0

积分

飞思拓会员

Rank: 9Rank: 9Rank: 9

在线时间
5035 小时
威望
6797
驴币
30151
最后登录
2012-5-14
注册时间
2008-3-28
帖子
6305
精华
0
阅读权限
60
UID
9947
发表于 2010-6-28 15:45:27 |显示全部楼层
蟋蟀头你骂人不对哦,不过有人想着使用各种手段乞求别人骂他,这就不是你的错了,因为他脑残了,进水了,短 ...
任我飞翔 发表于 2010-6-28 15:38


骂的就是那些混淆是非的跳梁小丑!!

好好的驴子都在这里希望事实真象.希望逝者安息,户外清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4

主题

0

听众

0

积分

飞思拓会员

Rank: 9Rank: 9Rank: 9

在线时间
4261 小时
威望
6368
驴币
60803
最后登录
2012-1-9
注册时间
2007-10-23
帖子
9219
精华
6
阅读权限
60
UID
8392
发表于 2010-6-28 16:05:58 |显示全部楼层
蟋蟀头你骂人不对哦,不过有人想着使用各种手段乞求别人骂他,这就不是你的错了,因为他脑残了,进水了,短 ...
任我飞翔 发表于 2010-6-28 15:38



   我只有再说一遍,北京阿涛,用马甲就找不到你吗、、?你太阴了但太弱智了,!!!我笑了,笑你蠢,蠢得吃屎!!!!不过,你用这种方式来告诉大家你是怎样的一个人,比我们人肉出来还有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4

主题

0

听众

0

积分

飞思拓会员

Rank: 9Rank: 9Rank: 9

在线时间
4261 小时
威望
6368
驴币
60803
最后登录
2012-1-9
注册时间
2007-10-23
帖子
9219
精华
6
阅读权限
60
UID
8392
发表于 2010-6-28 16:08:00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屏蔽,禁止人身攻击,对事不要对人
蟋蟀头 发表于 2010-6-28 15:28



    我没有攻击它呀,那不是它的状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4

主题

0

听众

0

积分

飞思拓会员

Rank: 9Rank: 9Rank: 9

在线时间
4261 小时
威望
6368
驴币
60803
最后登录
2012-1-9
注册时间
2007-10-23
帖子
9219
精华
6
阅读权限
60
UID
8392
发表于 2010-6-28 16:08:59 |显示全部楼层
骂的就是那些混淆是非的跳梁小丑!!

好好的驴子都在这里希望事实真象.希望逝者安息,户外清纯.
快乐的小草 发表于 2010-6-28 15:45



    说得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飞思拓注册

Archiver|手机版|飞思拓 ( 沪ICP备09002089号 )  

GMT+8, 2012-5-18 16:31

Powered by Discuz! X2.5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